「外匯限價指示服務大抽獎」推廣活動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為2021年5月1日至7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個人綜合理財戶口 (「合資格戶口」)的單名戶主或第一位戶主並於本行記錄中持有有效香港通訊地址。如合資格戶口為聯名戶口,本推廣只適用於該戶口之第一位戶主(「合資格客戶」)。
  3. 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經恒生個人e-Banking或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以合資格戶口設立1 項外匯限價指示最少達1美元或其等值,而該指示必須於2021年8 月31日或之前成功被執行作外幣轉換(「合資格交易」),即可獲抽獎機會一次。每位合資格客戶在推廣期內之每一個曆月可獲最多三次抽奬機會。
  4. 除另有註明外,本推廣不適用於公司戶口客戶及私人銀行客戶。
  5. 於推廣期完結後,本行將進行抽獎以抽出共6位得奬者(「得獎者」),分別為1 名得獎者獲得港幣10,000元Apple Store禮品卡及5名得獎者各獲得港幣1,000元Apple Store禮品卡(「抽獎禮品」)。每位得獎者只可獲享一份抽獎禮品。
  6. 本行將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郵寄得獎通知書(「通知書」)至各得獎者於通知書寄出時登記於本行之通訊地址。
  7. 各得奬者須確保留存於本行之通訊地址為有效且正確。於進行抽獎及通知書寄出時,如得奬者之合資格戶口已結束,將視作自動放棄抽奬禮品。而本行將不會為此另外安排後補抽獎。
  8. 若遺失或損毀通知書,概不補發,包括本行郵寄後在運送過程中的任何遺失。
  9. 得獎者必須憑通知書之指示換領抽奬禮品,否則將被視作放棄抽奬禮品。
  10. 如因任何原因本行無法提供抽奬禮品,本行保留以其他禮品取代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而該取代之禮品之價值及種類可能與本優惠所提供的抽奬禮品不相同。
  11. 抽奬禮品(或取代之禮品)須受此條款及細則及有關供應商就有關產品或服務訂立之條款及細則約束。而有關抽奬禮品(或取代之禮品)之產品或服務質量均由有關供應商直接提供予得奬者,因此所有有關責任及義務亦由供應商全權負責。
  12. 抽奬禮品(或取代之禮品)不可兌換現金或不可轉換其他禮品。
  13. 除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4.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5.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6.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推廣及有關優惠及不時更改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
  17. 本行對本推廣及有關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本推廣及有關優惠須受有關產品或服務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關產品或服務之條款及細則與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歧異,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8. 如此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