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高度重视与股东之沟通,并为此透过多种渠道,促进与投资者之了解及交流。本行会就其年度及中期业绩与分析员举行小组会议,有关业绩公布亦会于网上直播。此外,本行之指定高级行政人员亦会定期与机构投资者及分析员会面,在遵循适用法律及法规的情况下,向彼等提供与本行发展有关之趋时讯息。此外,本行行政总裁、执行董事,以及财务总监亦于投资者论坛上作出简报,以及与投资者进行小组会议。
本行网站(www.hangseng.com)会适时提供本行之财务信息、公告、股东通函,以及企业管治架构及实务信息。 为有效地与股东沟通及支持环保,本行鼓励各股东透过本行网站,浏览本行之公司通讯文件,以代替收取印刷版本。
股东会为股东提供一个与董事会交流意见之场合。本行董事长、各执行董事、各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均会于股东会上回答股东就本行业务及表现等方面之提问。此外,本行外聘核数师亦会应邀出席本行之股东会,回答股东就本行之审核工作,以及编制核数师报告及其内容等方面之提问。每项重要之议题包括重选及选举(视乎情况而定)个别董事,会以独立议决案形式提呈股东批准。本行亦会于股东会上向股东讲解有关按点算股数形式进行投票表决之详细程序,以确保各股东明白有关安排。
持有本行总表决权不少于5%之股东,可呈请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有关呈请书 (a) 须列明该会议上处理事务之概略性质;(b) 须由各呈请人签署;及 (c) 可将呈请书递交本行位于香港德辅道中83号之注册办事处,或电邮至egmrequisition@hangseng.com。如议决案以特别议决案形式提出,则呈请书必须包含该议决案之文本,并指明拟采用特别议决案形式提出该议决案之意向。该呈请书亦可包括多份相同形式之文件,每份由一位或多位呈请人签署。
该呈请书亦须列明 (a) 各呈请人之姓名;(b) 各呈请人之联络数据;及(c) 各呈请人持有本行普通股之股数。
董事须于接获呈请书日期起计21天内安排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该会议须于会议通知书发出日期后28天内召开。
如董事未有采取行动召开前述股东特别大会,呈请人或占全体呈请人所持总表决权一半以上之呈请人,可自行召开会议,但任何据此召开之会议,须于呈请书递交日期起计三个月内举行。
由呈请人按上述方式召开之会议,须尽量依照如同由董事召开股东会之方式召开。
各呈请人如因董事未有召开会议而产生之任何相关合理费用,须由本行偿付予各有关呈请人。
持有本行总表决权不少于2.5%之股东,或最少50位有表决权利之股东,可:
于股东大会上提出动议; | |
向其他股东传阅有关于股东大会上动议之陈述书,或其他有待在该股东大会上处理之事务。 |
有关于股东大会提出动议之股东资格,程序及时限之详细数据,请各股东参考《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580条及第615条之规定。
此外, 股东可于股东大会上提名某位人士(并非依次退任之本行董事)参与选举成为本行董事。就此,股东须将有关提名之意向书,连同该候选人同意参选之书面通知,送交本行注册地址,并注明本行公司秘书收,以确定该候选人身份。该意向书之通知期限最少应为会议通告发出后翌日起计七天内(或董事会不时订立的任何其他期间,惟该期间必须于该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七天前终止)。
股東可將彼等擬提請董事會關注之事宜,送交本行註冊地址,並註明本行公司秘書收。股東亦可以相同方式向公司秘書查詢有關召開股東會及股東特別大會,以及於該等大會上提出動議之程序。
股东可将彼等拟提请董事会关注之事宜,送交本行注册地址,并注明本行公司秘书收。股东亦可以相同方式向公司秘书查询有关召开股东会及股东特别大会,以及于该等大会上提出动议之程序。
本行與股東保持開放和建設性的對話,並向他們提供明智投資決策所需的資訊。本行已建立《股东沟通政策》,制定本行向股东及投资者提供准确及适时之本行讯息之程序,以协助彼等评估本行之策略、营运及财务表现,并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以及鼓励彼等积极关注有关本行之事宜。该政策最近一次检讨已于2024年11月完成并获董事会通过,确定更新的政策能有效透过不同现行之渠道,反映本行与股东及投资者现有沟通之最佳惯例。该政策会每年作检讨,並已上載本行網站(www.hangseng.com/zh-hk/about-us/orporate-governance/)。
本行会向股东提供浅白易明之中、英文公司通讯,以供阅览。本行会就寄发公司通讯,向新股东征询有关选择收取该等文件之方式(收取印刷本或透过本行网址浏览)及语文版本(只收取英文或中文,或同时收取两者)。股东可随时更改日后收取本行公司通讯之方式或语文版本,费用全免。为支持环保,本行鼓励各股东透过本行网址,浏览本行之公司通讯。
供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 |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
本行致力于为股东提供可持续、卓越的回报。所有股东均有权根据我们的股息政策收取股息。本行已建立《股息政策》,中长期派息目标是维持稳定股息,当中已考虑盈利能力、监管规定、发展机遇及经营环境。其计划旨在透过策略性业务增长,持续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行会权衡稳健收益与股价持续增值的更长期回报。本行亦会考虑相关因素以厘定股息派发,包括监管规定、财务业绩、可分派储备水平、一般业务状况及策略、策略性业务计划及资本计划、有关派息的法定及监管规限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此政策的最新版本可于我们的网站(www.hangseng.com/zh-hk/about-us/corporate-governance/)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