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权力
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

上述每个委员会均以书面明确订明其职权范围, 详细列出其有关权力及职责,并每年检讨其职权范围及成效。所有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已上载本行网站。

 

各委员会尽可能采纳董事会相同的管理程序, 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其决策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为直接隶属董事会之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约9次会议。执行委员会根据其职权范围及其他由董事会不时制定之政策及指示,就本行之管理及日常运作,行使董事会授予之权力、权限及酌情权。执行委员会亦授予其成员及本行高级行政人员批核信贷、投资及资本开支之权限。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之风险管理架构,以便与最佳常规一致,本行已设立风险管理会议,作为执行委员会辖下的风险管理会议,负责就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管理政策及指引,向风险监控总监提供意见及建议。风险管理会议每年最少召开6次会议,相关之会议纪录会提呈执行委员会及风险委员会审阅及监督。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与本行之行政人员(包括财务总监、风险监控总监及稽核主管),以及外聘核数师之代表,每年最少召开4次会议。该委员会负责审议之事项包括本行之财务报告、核数性质及范围,与财务报告相关之内部监控与合规制度之成效,以及保密举报政策及程序之运作及其有效性。审核委员会亦负责就委任、重新委任、罢免本行之外聘核数师,以及订定外聘核数师之酬金,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此外,本行已采纳汇丰集团举报不当行为之方式及渠道 (HSBC Confidential) ,让所有员工在高度机密及可靠的基础下,举报任何不当行为,以便能及时作出详细调查及尽快采取适当之修正行动。

 

审核委员会于每次会议后,均向董事会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或事宜,包括需要采取之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并就此提出委员会之建议。

 

于本年度内,审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主要工作详列如下:

审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以及由本行外聘核数师发出之《内控管理建议书》及提呈审核委员会注意之审核事项
审阅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以及由本行外聘核数师提呈审核委员会注意之事项
审阅及通过本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6月30日及9月30日止之季度银行业披露报表
审阅2022年财务资源预算及资本计划
审阅季度财务表现及资产及负债组织者情况
审阅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17号之更新及过渡分析
审阅财务报告风险最新情况,当中包括与本行财务报告相关之内部监控系统成效,财务会计政策实务,以及经修订之会计准则及拟修订之会计准则
审阅予不同情境下之 内部压力测试及压力测试结果审批程序
审阅重要政策及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之《恢复规划》
审阅内部稽核报告,并与管理层及稽核主管讨论该等报告
采纳2022年《内部稽核计划》及《内部稽核章程》,审阅内部稽核部的资源安排、稽核数据、内部稽核报告及主要项目,以及2023年年度稽核计划进度的最新情况
审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沙宾法案(Sarbanes-Oxley Act)之执行情况,内部监控系统评估及会计对帐证明书
审阅本行会计及财务汇报部 (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团队)及内部稽核部之员工配置、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彼等之培训及预算
审阅复聘本行外聘核数师、厘定其酬金及聘书、外聘核数师之独立性及客观性,以及核数程序之成效
审阅2022年内举报不当行为个案之报告及保密举报安排之运作及成效
检讨审核委员会能否在其职权范围下保持其独立性,且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并审阅其职权范围
审批或审阅本行及其附属公司的审核委员会证明书
审批及审议委任本行及其附属公司的审核委员会主席/成员(如适用)
审阅本行及其附属公司的审核委员会成员之组成
审阅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下达及向其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 (如适用)

审核委员会亦已根据其职权范围,在管理层不在场之情况下,每年至少2次与本行稽核主管及外聘核数师代表会面。

风险委员会

风险委员会与本行之行政人员(包括财务总监、风险监控总监、稽核主管及合规部主管),以及本行外聘核数师之代表,每年最少召开4次会议。该委员会负责之事项包括本行之高层次风险相关事宜、风险承受水平及能力、策略性收购或出售建议的风险事宜、管理层提供之风险管理报告、风险管理架构及内部监控与合规制度(对财务汇报之内部监控及合规监管除外)之成效,以及委任及撤换风险监控总监之事宜。

 

按照金管局「银行文化改革」通函的规定,董事会已授权风险委员会执行与企业文化相关之职责。该等职责包括至少每年一次批核、检讨及评估本行文化及各项行为标准的相关说明文件是否足够及恰当。

 

风险委员会于每次会议后,均向董事会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或事宜,包括需要采取之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并就此提出委员会之建议。

 

于本年度内,风险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主要工作详列如下:

审阅本行文化声明及文化改善进程表
审阅各业务部门第一防线报告
审阅由管理层提呈有关风险之常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之风险管理架构更新、风险管治架构、内部监控系统评估、风险承受水平声明及框架与风险状况之最新情况、风险状况报告(包括风险图谱及首要与新浮现风险) 、合规报告、以及有关合规之年度计划及进度情况
审阅予不同情境下之内部压力测试及压力测试审批程序
审阅企业全面压力测试及风险评估报告、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及审议内部资本流动性充足评估程序、信贷审批权限额度及其他重要风险政策、计划及框架
审阅风险承受水平与薪酬挂钩之报告,及有关2021年度薪酬检讨下的激励合规结果
审阅2022年度《内部稽核计划》及《内部稽核章程》、内部稽核部的资源安排、稽核数据、内部稽核报告及主要项目,以及2023年年度稽核计划进度的最新情况
审阅本行风险及合规监控部之员工配置、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彼等之培训及预算
审阅2022年度内举报不当行为个案报告,及举报不当行为安排的运作及其成效
审阅其他与风险管理之报告,如: 气候风险管理、相闗风险承受限度之更新、商业房地产贷款及相关拨备、第三者风险管理及外判工作,以及科技及网络安全风险及云端应用最新情况
审阅其他与本行营运相关之报告,如: 营运复原计划、巴塞尔239号准则架构、本行于2019冠状病毒情况下之运作及营运上事件报告、2019冠状病毒下香港及中国(上海)边境关闭对本行之影响,以及分别由俄乌及中美关系引发之政缘发展
审阅本行及其附属公司的风险承担额度及额外额度限额
审阅金管局不时发出之有关风险管理的监管政策手册
检讨风险委员会能否在其职权范围下保持其独立性,且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并审阅其职权范围
审批及审阅本行及其附属公司的风险委员会证明书
审批及审议委任本行及其附属公司风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如适用)
审阅本行及其附属公司风险委员会成员之组成
审阅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风险委员会下达及向其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 (如适用)

风险委员会亦已根据其职权范围,在管理层不在场之情况下,每年至少2次分別与本行风险监控总监、稽核主管及外聘核数师会面。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2次会议,就本行人事策略下的薪酬政策和架构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根据董事会之授权,该委员会亦考虑并提呈董事会通过全体执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及监控职能主管之薪酬福利。此外,该委员会每年最少审阅一次本行《薪酬政策》是否足够及有效,以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独立于管理层之检讨,以确保本行《薪酬政策》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并能促进有效之风险管理。  

 

于制订全行之《薪酬政策》时,薪酬委员会会考虑本行之业务目标、人事策略、短期及长期业务表现、营商环境及经济情况、市场惯例、行为、合规性及风险控制,以确保有关薪酬能与业务及个人表现挂钩、促进有效之风险管理、保留优秀员工及具市场竞争力。如有需要,该委员会可以邀请任何董事、行政人员、顾问或其他有关人士就上述事宜提供意见。于 2022 年内,该委员会外聘顾问就本行2022年度《薪酬政策》及其执行情况提供独立检讨意见。

 

薪酬委员会于每次会议后,均向董事会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识别需要采取之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并就此提出委员会之建议。

 

于本年度内,薪酬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主要工作详列如下:

审议本行执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及监控职能主管之薪酬福利
审议2021年度之业绩奖励金预算及2022年度薪酬检讨建议,以及2022年绩效和薪酬审查流程的更新及绩效管理的变更
检讨或审议应支付给本行及其附属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委员会主席/成员的袍金
审阅风险承受水平与薪酬挂钩之报告,及有关2021年度薪酬检讨下的业绩奖励金
检讨本行《薪酬政策》及审批委任独立评审员就本行《薪酬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讨
审阅外聘评审员对本行《薪酬政策》和薪酬制度、其执行情况及成效之独立检讨结果
检讨集团重大风险承担者以及恒生中国 2022 绩效年度的重大风险承担者之审查结果
检讨从属本行之公司的福利更新,以及香港相关之立法进展
检讨薪酬委员会能否在其职权范围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并审议其修订之职权范围予董事会审批
审批及审议委任本行及其附属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如适用)
审议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并提呈董事会审批
审阅本行及其附属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之组成
审阅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下达及向其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 (如适用)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2次会议。专门负责董事的委任事宜,制订有序计划以物色及提名合适董事人选, 并提呈董事会审批通过。本行已采纳《 提名政策》,细列董事的主要提名标準和原则,并确保具备适当的甄选及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在评估人选时会考虑其专业经验、技能、知识与董事会整体的多元性,亦会对候选人进行充分的尽职审查并作出建议,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审批。如有需要,本行或会外聘招聘机构以协助寻找及物色合适人士作为董事会成员。《提名政策》已上载于本行网站。本行不时检讨及监察《 提名政策》之施行情况,以确保该政策遵照相关法规并行之有效及符合良好企业管治实务。

 

该委员会之职责亦包括审议董事会及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之构成、规模及成员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重选董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及彼等履行其职责承诺所需付出之时间、董事会辖下委员会成员之委任,以及审批《银行业条例》项下「经理人」之委任事宜。

 

提名委员会于每次会议后,均向董事会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或事宜,包括需要采取之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并就此提出委员会之建议。

 

于本年度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主要工作详列如下:

审议委任执行董事、董事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并予董事会审批
审批高层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之委任
审批《银行业条例》项下「经理人」委任之更新名单
审阅董事会继任计划及高层管理人员之继任
审阅《董事会多元性政策》并予董事会审批
检讨董事会及其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之构成、规模及成员之组成
审阅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之继任计划
审阅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审阅非执行董事履行其职责承诺所需付出之时间
审议非执行董事之续任任期
审阅/审议董事之重选/选举事宜
检讨提名委员会能否在其职权范围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并审阅其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