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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商业银行服务

常见问题

服务
2011年8月23日以后
汇款

-只要不涉及外汇兑换,人民币汇入及汇出的汇款服务(包括香港与内地及香港与外地之间的汇款)可按香港银行业务的常规办理
-涉及进出内地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将由内地监管当局及内地银行负责审核有关交易是否符合内地有关法规及要求
-由内地贸易伙伴汇入的人民币汇款,只可进志客户之人民币储蓄户口或人民币往来户口

注: 为免延误付款,建议客户于香港办理汇出汇款申请前向内地收款人查核有关收取人民币的相关资格。

兑换
- 可按香港银行业务的常规办理双向式兑换服务(即由港币 /外币兑换人民币或由人民币兑换港币 /外币)
- 人民币兑换率则按有关交易之用途(即跨境货物贸易结算用途或一般用途)而有所不同:
  1. 为办理跨境货物贸易结算而兑换人民币时,需同时递交与中国内地企业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证明,兑换金额不可多于货物贸易文件上所显示之交易金额
  2. 办理用作一般用途之人民币兑换,兑换金额不设限制,惟银行可将兑换率根据市场变化而作出调整
贸易服务*
- 除货物贸易之外,服务贸易亦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惟此等人民币买卖不可以跨境货物贸易结算用途之兑换率买卖
贷款*
- 可按香港银行业务的常规办理向各类商业客户提供的各种人民币贷款
- 于人民币户口内既有的人民币可作为人民币或其他货币贷款的抵押

人民币债券及其他财富产品

- 除向商业客户提供人民币债券认购的服务,香港银行可向商业客户提供人民币融资以作投资于人民币债券
- 除人民币债券外,香港银行亦可研发其他人民币财富产品,以配合市场需要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之地域范围现已涵盖全国。

国内合符相关资格的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双向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更可以人民币进行进出口货物贸易结算。

是。无论商业客户是否从事贸易有关业务,均可于恒生银行开立「人民币户口」,并依据本行一般开户手续及要求办理。

可以。客户可以按照香港银行业务现行适用于其他外币的常规办理。现时对商业客户于「人民币户口」之现金提存并无特别限制,惟该现金提存必须乎合该客户于香港的常规业务。

有。买入与中国内地贸易伙伴进行之跨境货物贸易结算用途之人民币时,商业客户需同时递交人民币兑换指示及交易声明及与跨境货物贸易交易相关之贸易文件。相关之货物贸易文件包括销售发票丶由第三者发出的货运文件及任何本行不时要求之其他有关货物贸易证明文件。有关人民币兑换金额不可多于跨境货物贸易文件上所显示之交易金额。

否。跨境货物贸易结算用途之人民币兑换只适用于与中国内地贸易伙伴进行之真实跨境货物贸易付款及收款。

如汇出汇款不涉及跨境货物贸易用途之人民币兑换,客户毋须递交额外跨境货物贸易证明文件予本行。

如汇出汇款涉及与中国内地贸易伙伴进行之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兑换,商业客户需递交人民币兑换指示及交易声明及以下贸易证明文件:与跨境货物贸易交易结算相关之销售发票及由第三者发出的货运文件及任何本行不时要求之其他有关贸易证明文件。

无论是否涉及跨境货物贸易用途之人民币兑换,人民币跨境货物贸易结算的汇出汇款不可多于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交易金额。为免延误付款,建议商业客户办理汇出汇款申请前先向内地收款人查核有关收取人民币的相关资格。否则,有关汇出汇款有可能因未能符合内地有关法规及要求而被由内地监管当局或内地银行退汇。

内地企业于汇出汇款时,已由相关内地监管当局及汇款银行核实身份,所以作为参与一方的香港银行及收款人,于收款时均并不需要再次查证。惟商业客户凡卖出于过去3个月内收到跨境货物贸易之人民币时,需同时递交人民币兑换指示及交易声明及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否则,需以用作一般用途之人民币兑换率卖出。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包括销售发票、由第三者发出的货运文件及任何本行不时要求之其他有关贸易证明文件。有关人民币兑换金额以商业客户收到的货款为限。

不可以。从国内汇入的人民币汇款只可进志商业客户之「人民币户口」。如收款商业客户并未持有「人民币户口」,收款将被退汇。为免退汇,建议商业客户先开立「人民币户口」,并向中国内地贸易伙伴提供正确的「人民币户口」号码。

只要商业客户在过去3个月内曾收到跨境货物贸易之人民币货款,凡卖出人民币时,均需递交人民币兑换指示及交易声明及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并以跨境货物贸易结算用途之兑换率卖出,金额以商业客户收到的货款为限。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包括销售发票、由第三者发出的货运文件及任何本行不时要求之其他有关贸易证明文件。倘客户未能提供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则需以用作一般用途之人民币兑换率卖出。

如商业客户之人民币卖出超出于过去 3个月内曾收到跨境货物贸易之人民币货款总额,则超出部份以一般用途之人民币兑换率卖出。

若商业客户曾将此等跨境人民币贸易货款转出「人民币户口」,或曾将非货物贸易之人民币款项转入或转出「人民币户口」,此等转入或转出一律不得计算在过去3个月内曾收到跨境货物贸易之人民币货款中扣除。

可以,人民币及其他外币存款均可用作抵押申请融资。

人民币贷款对象的企业类别或贷款种类均不受限制。

中国境外之商业机构于内地银行可开立同名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作跨境贸易结算之用,但不可提取现金。

于内地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注册成立证书丶董事及法定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丶公司章程及组织细则等,而各地区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或内地银行亦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此外,所有文件必须为中文或对应的中文翻译。

由于户口之操作由有关当地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管理,故开立户口的申请均须经由开立该户口之银行向有关当地中国人民银分行申请核准後才能开立。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对此服务有兴趣之客户可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查询最趋时之申请详情。

恒生澳门分行现亦提供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服务。此外,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本行于内地其中之一的境内代理银行,亦是中国境内结算银行之一,向境外商业银行及境内合符相关资格的企业提供有关人民币贸易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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