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之商业机构于内地银行可开立同名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作跨境贸易结算之用,但不可提取现金。
于内地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注册成立证书丶董事及法定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丶公司章程及组织细则等,而各地区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或内地银行亦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此外,所有文件必须为中文或对应的中文翻译。
由于户口之操作由有关当地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管理,故开立户口的申请均须经由开立该户口之银行向有关当地中国人民银分行申请核准後才能开立。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对此服务有兴趣之客户可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查询最趋时之申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