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或称股票实名制)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之风险披露声明。 |
有关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易层面引入了投资者识别码制度(「HKIDR」)(又称港股实名制),并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股份引入了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OTCR」)。HKIDR已于2023年3月20日实施,而OTCR将于2023年9月25日实施。
这对客户造成什么影响?
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或「银行」)将须为每个证券客户编配券商客户编码(BCAN),并将券商客户编码附加于客户的证券交易指令。本行亦将须就在联交所发出证券交易指令或进行须向联交所作出汇报的非自动对盘交易的客户,向联交所的数据资料库提交有关客户识别信息(即客户的名称及身分证明文件资料)。这让有关监管机构可更快得悉下单投资者的资料,有助提升有关监管机构的市场监察功能。
另外,本行亦须根据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就在联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相关场外证券交易,以及实体股票证书的存放或提取,向证监会汇报相关资料。
什么是客户识别信息?
本行会将以下客户资料*作为客户识别信息披露及转移给有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及/或证监会):
- 就公司客戶而言:
- 身分证明文件上所示的全称;
- 身分证明文件的签发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 身分证明文件类别(按以下优先次序排列:(1)法律实体识别编码^(Legal Entity Identifier,简称 「LEI」)登记文件;(2)公司注册证明书;(3)商业登记证;(4)其他同等文件);及
- 身分证明文件号码。
- 就属信托的客户而言:
- 受托人的客户识别信息(应与上述公司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相同);或
- 若信托是一个投资基金(也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或集体投资计划),则为在本行开立交易帐户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个别基金(视何者适用而定)的客户识别信息。
* 如客户资料有任何更新,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及提供最新的客户资料予本行。 (例如,若你持有法律实体识别编码并且你的法律实体识别编码已过期及/或已更新,你应立即将更新的法律实体识别编码资料给予本行。)
^ 法律實體識別編碼指 legal entity identifier(簡稱“LEI"),即金融穩定理事會在全球 LEI 體系下採納的 20 位字符代碼,旨在以獨有的方式識別出參與金融交易的特定法律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