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证券服务 – HKIDR and OTCR

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或称股票实名制)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之风险披露声明。

有关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易层面引入了投资者识别码制度(「HKIDR」)(又称港股实名制),并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股份引入了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OTCR」)。HKIDR已于2023年3月20日实施,而OTCR将于2023年9月25日实施。

这对客户造成什么影响?

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或「银行」)将须为每个证券客户编配券商客户编码(BCAN),并将券商客户编码附加于客户的证券交易指令。本行亦将须就在联交所发出证券交易指令或进行须向联交所作出汇报的非自动对盘交易的客户,向联交所的数据资料库提交有关客户识别信息(即客户的名称及身分证明文件资料)。这让有关监管机构可更快得悉下单投资者的资料,有助提升有关监管机构的市场监察功能。

另外,本行亦须根据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就在联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相关场外证券交易,以及实体股票证书的存放或提取,向证监会汇报相关资料。

什么是客户识别信息?

本行会将以下客户资料*作为客户识别信息披露及转移给有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及/或证监会):

  • 就公司客戶而言:
  1. 身分证明文件上所示的全称;
  2. 身分证明文件的签发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3. 身分证明文件类别(按以下优先次序排列:(1)法律实体识别编码^(Legal Entity Identifier,简称 「LEI」)登记文件;(2)公司注册证明书;(3)商业登记证;(4)其他同等文件);及
  4. 身分证明文件号码。
  • 就属信托的客户而言:
  1. 受托人的客户识别信息(应与上述公司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相同);或
  2. 若信托是一个投资基金(也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或集体投资计划),则为在本行开立交易帐户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个别基金(视何者适用而定)的客户识别信息。

 

* 如客户资料有任何更新,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及提供最新的客户资料予本行。 (例如,若你持有法律实体识别编码并且你的法律实体识别编码已过期及/或已更新,你应立即将更新的法律实体识别编码资料给予本行。)

^ 法律實體識別編碼指 legal entity identifier(簡稱“LEI"),即金融穩定理事會在全球 LEI 體系下採納的 20 位字符代碼,旨在以獨有的方式識別出參與金融交易的特定法律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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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服务

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之处理

本行为了向客户提供与在联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的相关服务,以及为了遵守不时生效的联交所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和规定,客户作为本行的非个人客户会被视为同意本行可收集、储存、处理、使用、披露及转移与客户有关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在不限制以上的内容的前提下,当中包括:

  1. 根据不时生效的联交所及证监会规则和规定,向有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及/或证监会)披露及转移客户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
  2. 允许联交所:(i)收集、储存、处理及使用客户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以便监察和监管市场及执行《联交所规则》;(ii)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披露及转移有关资料,以便他们就香港金融市场履行其法定职能;及(iii)为监察市场目的而使用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及
  3. 允许证监会:(i)收集、储存、处理及使用客户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以便其履行法定职能,包括对香港金融市场的监管、监察及执法职能;及 (ii)根据适用法例或监管规定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披露及转移有关资料。根据不时生效的联交所及证监会规则和规定,向有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及/或证监会)披露及转移客户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

如客户不同意本行就客户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之处理,客户可于2022年9月5日起登入恒生商业e-Banking然后前往于「投资」-「其他投资服务」部分内的「本地证券 – 客户同意意向」版面更改客户的同意意向。另一方面,客户亦可于2022年9月5日 起于本行网站下载同意意向更新表格,并将已填妥之正本表格交回客户经理或本行任何一间商务理财中心。

客户未能或拒绝向本行提供或更新客户识别信息或不同意本行处理客户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之后果

如果本行无法按要求处理客户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例如,如果客户未能或拒绝向本行提供或更新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或不同意本行处理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本行将无法向客户提供与在联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的相关服务(例如: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本行不会执行客户的买入指令或交易。在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下,本行不会将股份转入或将实体股票证书存入客户的帐户。)

常见问题

客户可于2022年7月25日起于本行网站 下载法律实体识别编码补充表格,并将已填妥之正本表格交回阁下的客户经理或本行任何一间商务理财中心。如果本行在收到客户发出任何联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相关的交易指示(例如:买入指令或交易、股份转入或将实体股票证书存入等)时未收到客户的法律实体识别编码,则客户将被视为已确认没有法律实体识别编码。

当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实施后,本行将为客户编配券商客户编码并向联交所的数据资料库提交客户的券商客户编码及有关识别信息。当本行收到联交所确认客户的客户身份资料登记,本行会更新于银行系统的处理状况。客户可登入商业e-banking,于「投资」> 「证券」 > 「港股买卖」内查阅客户最新的处理状况。另一方面,客户亦可致电本行24 小时「商伴同恒」服务专线热线 2198 8000,选择语言后按快速键「1」>「1」>「6」>「1」,查阅客户最新的处理状况。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及相关资讯,请浏览证监会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