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

證券服務 – HKIDR and OTCR

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或稱股票實名制)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之風險披露聲明。

有關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香港證券市場的交易層面引入了投資者識別碼制度(「HKIDR」)(又稱港股實名制),並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的股份引入了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OTCR」)。HKIDR已於2023年3月20日實施,而OTCR將於2023年9月25日實施。

這對客戶造成甚麼影響?

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或「銀行」)將須為每個證券客戶編配券商客戶編碼(BCAN),並將券商客戶編碼附加於客戶的證券交易指令。本行亦將須就在聯交所發出證券交易指令或進行須向聯交所作出匯報的非自動對盤交易的客戶,向聯交所的數據資料庫提交有關客戶識別信息(即客戶的名稱及身分證明文件資料)。這讓有關監管機構可更快得悉下單投資者的資料,有助提升有關監管機構的市場監察功能。另外,本行亦須根據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就在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相關場外證券交易,以及實體股票證書的存放或提取,向證監會匯報相關資料。

甚麽是客戶識別信息?

本行會將以下客戶資料*作爲客戶識別信息披露及轉移給有關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聯交所及/或證監會):

  • 就公司客戶而言:
  1. 身分證明文件上所示的全稱;
  2. 身分證明文件的簽發國家或司法管轄區;
  3. 身分證明文件類別(按以下優先次序排列:(1)法律實體識別編碼^(Legal Entity Identifier,簡稱 「LEI」)登記文件;(2)公司註冊證明書;(3)商業登記證;(4)其他同等文件);及
  4. 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 就屬信託的客戶而言:
  1. 受託人的客戶識別信息(應與上述公司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相同);或
  2. 若信託是一個投資基金(也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或集體投資計劃),則為在本行開立交易帳戶的資產管理公司或個別基金(視何者適用而定)的客戶識別信息。

 

* 如客戶資料有任何更新,請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及提供最新的客戶資料予本行。(例如,若你持有法律實體識別編碼並且你的法律實體識別編碼已過期及/或已更新,你應立即將更新的法律實體識別編碼資料給予本行。)

^ 法律實體識別編碼指 legal entity identifier(簡稱“LEI"),即金融穩定理事會在全球 LEI 體系下採納的 20 位字符代碼,旨在以獨有的方式識別出參與金融交易的特定法律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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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服務

客戶識別信息券商客戶編碼之處理

本行為了向客戶提供與在聯交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的相關服務,以及為了遵守不時生效的聯交所及證監會的相關規則和規定,客戶作為本行的非個人客戶會被視爲同意本行可收集、儲存、處理、使用、披露及轉移與客戶有關的客戶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在不限制以上的內容的前提下,當中包括:

  1. 根據不時生效的聯交所及證監會規則和規定,向有關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聯交所及/或證監會)披露及轉移客戶的客戶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
  2. 允許聯交所:(i)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客戶的客戶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以便監察和監管市場及執行《聯交所規則》;(ii)向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監會)披露及轉移有關資料,以便他們就香港金融市場履行其法定職能;及(iii)為監察市場目的而使用有關資料進行分析;及
  3. 允許證監會:(i)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客戶的客戶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以便其履行法定職能,包括對香港金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及 (ii)根據適用法例或監管規定向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及轉移有關資料。

如客戶不同意本行就客戶的客戶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之處理,客戶可於2022年9月5日起登入恒生商業e-Banking然後前往於「投資」-「其他投資服務」部分内的「本地證券 – 客戶同意意向」版面更改客戶的同意意向。另一方面,客戶亦可於2022年9月5日 起於本行網站下載同意意向更新表格,並將已填妥之正本表格交回客戶經理或本行任何一間商務理財中心。

客戶未能或拒絕向本行提供或更新客戶識別信息或不同意本行處理客戶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之後果

如果本行無法按要求處理客戶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例如,如果客戶未能或拒絕向本行提供或更新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或不同意本行處理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本行將無法向客戶提供與在聯交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的相關服務(例如: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本行不會執行客戶的買入指令或交易。在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下,本行不會將股份轉入或將實體股票證書存入客戶的帳戶。)

常見問題

客戶可於2022年7月25日起於本行網站下載法律實體識別編碼補充表格,並將已填妥之正本表格交回閣下的客戶經理或本行任何一間商務理財中心。如果本行在收到客戶發出任何聯交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相關的交易指示(例如:買入指令或交易、股份轉入或將實體股票證書存入等)時未收到客戶的法律實體識別編碼,則客戶將被視為已確認沒有法律實體識別編碼。

當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實施後,本行將為客戶編配券商客戶編碼並向聯交所的數據資料庫提交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及有關識別信息。當本行收到聯交所確認客戶的客戶身份資料登記,本行會更新於銀行系統的處理狀況。客戶可登入商業e-banking,於「投資」> 「證券」 > 「港股買賣」內查閱客戶最新的處理狀況。另一方面,客戶亦可致電本行24 小時「商伴同恒」服務專線熱線 2198 8000,選擇語言後按快速鍵「1」>「1」>「6」>「1」,查閱客戶最新的處理狀況。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及相關資訊,請瀏覽證監會網站及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