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

人民幣商業銀行服務

常見問題

服務
2011年8月23日以後
匯款

- 只要不涉及外匯兌換,人民幣匯入及匯出的匯款服務(包括香港與內地及香港與外地之間的匯款)可按香港銀行業務的常規辦理
- 涉及進出內地的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將由內地監管當局及內地銀行負責審核有關交易是否符合內地有關法規及要求
- 由內地貿易夥伴匯入的人民幣匯款,只可進誌客戶之人民幣儲蓄戶口或人民幣往來戶口

註: 為免延誤付款,建議客戶於香港辦理匯出匯款申請前向內地收款人查核有關收取人民幣的相關資格。

兌換
- 可按香港銀行業務的常規辦理雙向式兌換服務(即由港幣 /外幣兌換人民幣或由人民幣兌換港幣 /外幣)
-人民幣兌換率則按有關交易之用途(即跨境貨物貿易結算用途或一般用途)而有所不同:
  1. 為辦理跨境貨物貿易結算而兌換人民幣時,需同時遞交與中國內地企業相關之跨境貨物貿易文件證明,兌換金額不可多於貨物貿易文件上所顯示之交易金額
  2. 辦理用作一般用途之人民幣兌換,兌換金額不設限制,惟銀行可將兌換率根據市場變化而作出調整
貿易服務*
- 除貨物貿易之外,服務貿易亦可以人民幣進行結算,惟此等人民幣買賣不可以跨境貨物貿易結算用途之兌換率買賣
貸款*
- 可按香港銀行業務的常規辦理向各類商業客戶提供的各種人民幣貸款
- 於人民幣戶口內既有的人民幣可作為人民幣或其他貨幣貸款的抵押

人民幣債券及其他財富產品

- 除向商業客戶提供人民幣債券認購的服務,香港銀行可向商業客戶提供人民幣融資以作投資於人民幣債券
- 除人民幣債券外,香港銀行亦可研發其他人民幣財富產品,以配合市場需要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之地域範圍現已涵蓋全國。

國內合符相關資格的企業均可以人民幣進行雙向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結算,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更可以人民幣進行進出口貨物貿易結算。

是。无论商业客户是否从事贸易有关业务,均可于恒生银行开立「人民币户口」,并依据本行一般开户手续及要求办理。

可以。客户可以按照香港银行业务现行适用于其他外币的常规办理。现时对商业客户于「人民币户口」之现金提存并无特别限制,惟该现金提存必须乎合该客户于香港的常规业务。

有。买入与中国内地贸易伙伴进行之跨境货物贸易结算用途之人民币时,商业客户需同时递交人民币兑换指示及交易声明及与跨境货物贸易交易相关之贸易文件。相关之货物贸易文件包括销售发票丶由第三者发出的货运文件及任何本行不时要求之其他有关货物贸易证明文件。有关人民币兑换金额不可多于跨境货物贸易文件上所显示之交易金额。

否。跨境货物贸易结算用途之人民币兑换只适用于与中国内地贸易伙伴进行之真实跨境货物贸易付款及收款。

如汇出汇款不涉及跨境货物贸易用途之人民币兑换,客户毋须递交额外跨境货物贸易证明文件予本行。

如汇出汇款涉及与中国内地贸易伙伴进行之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兑换,商业客户需递交人民币兑换指示及交易声明及以下贸易证明文件:与跨境货物贸易交易结算相关之销售发票及由第三者发出的货运文件及任何本行不时要求之其他有关贸易证明文件。

无论是否涉及跨境货物贸易用途之人民币兑换,人民币跨境货物贸易结算的汇出汇款不可多于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交易金额。为免延误付款,建议商业客户办理汇出汇款申请前先向内地收款人查核有关收取人民币的相关资格。否则,有关汇出汇款有可能因未能符合内地有关法规及要求而被由内地监管当局或内地银行退汇。

内地企业于汇出汇款时,已由相关内地监管当局及汇款银行核实身份,所以作为参与一方的香港银行及收款人,于收款时均并不需要再次查证。惟商业客户凡卖出于过去3个月内收到跨境货物贸易之人民币时,需同时递交人民币兑换指示及交易声明及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否则,需以用作一般用途之人民币兑换率卖出。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包括销售发票、由第三者发出的货运文件及任何本行不时要求之其他有关贸易证明文件。有关人民币兑换金额以商业客户收到的货款为限。

不可以。从国内汇入的人民币汇款只可进志商业客户之「人民币户口」。如收款商业客户并未持有「人民币户口」,收款将被退汇。为免退汇,建议商业客户先开立「人民币户口」,并向中国内地贸易伙伴提供正确的「人民币户口」号码。

只要商业客户在过去3个月内曾收到跨境货物贸易之人民币货款,凡卖出人民币时,均需递交人民币兑换指示及交易声明及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并以跨境货物贸易结算用途之兑换率卖出,金额以商业客户收到的货款为限。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包括销售发票、由第三者发出的货运文件及任何本行不时要求之其他有关贸易证明文件。倘客户未能提供相关之跨境货物贸易文件,则需以用作一般用途之人民币兑换率卖出。

如商业客户之人民币卖出超出于过去 3个月内曾收到跨境货物贸易之人民币货款总额,则超出部份以一般用途之人民币兑换率卖出。

若商业客户曾将此等跨境人民币贸易货款转出「人民币户口」,或曾将非货物贸易之人民币款项转入或转出「人民币户口」,此等转入或转出一律不得计算在过去3个月内曾收到跨境货物贸易之人民币货款中扣除。

可以,人民币及其他外币存款均可用作抵押申请融资。

人民币贷款对象的企业类别或贷款种类均不受限制。

中国境外之商业机构于内地银行可开立同名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作跨境贸易结算之用,但不可提取现金。

于内地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注册成立证书丶董事及法定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丶公司章程及组织细则等,而各地区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或内地银行亦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此外,所有文件必须为中文或对应的中文翻译。

由于户口之操作由有关当地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管理,故开立户口的申请均须经由开立该户口之银行向有关当地中国人民银分行申请核准後才能开立。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对此服务有兴趣之客户可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查询最趋时之申请详情。

恒生澳门分行现亦提供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服务。此外,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本行于内地其中之一的境内代理银行,亦是中国境内结算银行之一,向境外商业银行及境内合符相关资格的企业提供有关人民币贸易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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