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身為僱員,你可選擇每年一次[1]轉移與現時受僱工作(原有計劃)有關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至任何其他由你選擇的強積金計劃(新有計劃)。如轉移涉及轉出保證基金,請向原有計劃的信託人查詢有關保證基金的條款及條件,假如未能符合部分條款及條件,可能導致你未能享有保證回報。你現時受僱工作的供款賬戶可由不同部分且產生自不同來源的強積金組成,轉移受限於以下轉移規定:
供款賬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 (即由不同類別的供款而所產生的強積金) |
轉移規定 |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賬戶類別 |
---|---|---|
現時受僱工作有關的供款 |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不可轉移 | –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每曆年度內可作出一次轉移選擇[1] | 個人賬戶 |
僱主自願性供款 | 取決於原有計劃的管限規則 | |
僱員自願性供款 | ||
之前受僱工作有關的供款 | ||
已轉移至現時受僱工作供款賬戶的強制性供款 | 可於任何時間轉移 | 個人賬戶或其他供款賬戶[2] |
已轉移至現時受僱工作供款賬戶的自願性供款 | 取決於原有計劃的管限規則 |
如你身為自僱人士、個人賬戶持有人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你可於任何時間將供款賬戶、個人賬戶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的強積金轉移至由你選擇的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轉移表格及整合賬戶表格可透過超連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