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成員年滿65歲,可選擇提取你的強積金或保留你的強積金在強積金計劃內。
根據法例,成員可基於以下六個情況提前提取你的強積金:
提早退休
罹患末期疾病
永久離開香港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身故
小額結餘
如你基於年滿65歲或到60歲提早退休而提取你的強積金,你可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
法例沒有規定提取強積金的最後限期。作出提取申請前,你應考慮個人需要。如選擇保留全部強積金於強積金戶口內,毋須作出申請,而你的強積金將根據已作出的投資選擇繼續投資於相關成分基金。
提取強積金表格可透過超連結下載:
如有任何關於提取強積金的查詢,請聯絡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 (852) 2213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