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紅利 - 分紅保險產品

保單紅利

分紅保險產品

恒生保險有限公司(「恒生保險」)簽發之分紅保單為提供保證及非保證利益之人壽保險合約。保證利益包括: 1) 保證身故保障; 2) 保證現金價值;3) 保證年金金額;4) 保證期滿金額及5) 儲蓄現金。非保證利益包括保單紅利(保單紅利能否派發及其金額多少乃由「恒生保險」自行釐訂)。保單紅利(如有)包括以下形式:

  1. 每年紅利[1]為「恒生保險」每年宣派的紅利。每年紅利[1]一經宣派,其金額將不會改變,並將存入你的保單內。
  2. 每月入息[2]將由「恒生保險」每月宣派。每月入息一經宣派,其金額將不會改變,並將存入你的保單內。
  3. 終期紅利[3]為一次性紅利,於保單期滿或指定保單年度前作保單提早終止時宣派(例如身故、退保等) 。終期紅利[3]的金額會視乎其宣派前整段時期的表現以及當時的市場情況而不時改變,實際金額將於派發時才能確定。
  4. 特別紅利[4]為一次性紅利,於保單期滿(如適用)或指定保單年度前作保單提早終止 (例如身故、退保等) (如適用)或保單終止前的特別情況[5] (例如於賠償總額達至保額的100%)時宣派。特別紅利亦可於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6][7]或支付任何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或部分退保時部分宣派。特別紅利[4]的金額會視乎其宣派前整段時期的表現以及當時的市場情況而不時改變,實際金額將於派發時才能確定。


分紅保單相對其他保單的主要特點在於保單持有人除了可獲派保證利益外,亦可於相關之分紅保單表現優於基本水平時,獲取額外的紅利。相關之分紅保單表現越佳,派發之每年紅利[1] 及/或每月入息[2]及/或終期紅利[3]及/或特別紅利[4]越多;反之,派送之每年紅利[1] 及/或每月入息[2]及/或終期紅利[3]及/或特別紅利[4]亦會減少。

保單紅利的理念

保單持有人透過每年紅利[1]、每月入息[2] 、終期紅利[3]及特別紅利[4]分享人壽保險公司在營運過程中的的財務表現。每年紅利[1]、每月入息[2] 、終期紅利[3]及特別紅利[4]能否派發及其金額多少取決於相關保單的資產投資回報表現,以及其他因素的表現,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續保、營運開支及長期表現之展望(包括經濟及非經濟因素)。我們會把管理模式相似之保單的表現匯集起來,以釐訂派發每年紅利[1]、每月入息[2] 、終期紅利[3]及特別紅利[4]的數額。有關主要風險因素之詳情,請參閱產品冊子上的「產品風險 – 釐定非保證利益之風險」。

「恒生保險」會就派發給保單持有人的每年紅利[1]、每月入息[2] 、終期紅利[3]及特別紅利[4]水平定期進行檢討。過往的實際表現及管理層對未來長期表現的預期,將與預期水平比較作出評估。倘若出現差異,「恒生保險」將考慮透過調整每年紅利[1]、每月入息[2] 、終期紅利[3]及特別紅利[4]分配,與保單持有人分享或分擔其差異。若長遠表現優於預期,實際派發之紅利金額將會增加;反之,實際派發之紅利金額將會減少。

在考慮調整每年紅利[1]、每月入息[2] 、終期紅利[3]及特別紅利[4]分配時,「恒生保險」會致力採取平穩策略,以維持較穩定的回報,即代表「恒生保險」只會因應某一段期間內實際與預期表現出現顯著差幅,或管理層對長遠表現的預期有重大的改變時,才會對每年紅利[1]、每月入息[2] 、終期紅利[3]及特別紅利[4]作出調整。

為確保分紅保險產品的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廣泛公平性,「恒生保險」將慎重考慮不同保單組別的經驗,務求每組保單持有人將獲得最能反映其保單表現的合理回報。「恒生保險」亦已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負責檢討保單持有人利益之公平性,並就分紅保單及紅利釐定的管理提供獨立意見。

投資策略

以下為「恒生保險」投資策略之主要目標:

  1. 確保我們可兌現所承諾的保證利益;
  2. 透過非保證紅利提供具競爭力的長遠回報; 及
  3. 遵照一套既定的風險承受能力機制約束。

分紅保單(港元/美元/澳元為保單貨幣) [8]

分紅保單的資產乃按照一套既定的風險承受能力機制慎重地管理及監察。而資產最主要由政府及信貸質素良好並具長遠發展前景的企業機構所發出之固定收益資產而組成,當中亦可能包括小部分高收益的固定收益資產以提高回報。我們亦以審慎的策略利用增長資產,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房地產、對沖基金、私募股權以提供長遠投資增長的回報。在符合我們的投資政策前提下,我們亦會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以有效地管理風險及投資組合。

我們的資產組合適當地分散投資在不同類型的資產,並投資在環球地域市場(主要為美國、歐洲及亞洲包括香港)及行業。固定收益資產的投資以港元、美元及澳元為主以配合相關保單之貨幣,而增長資產則分散投資於不同貨幣。

分紅保單(人民幣為保單貨幣)[9]

分紅保單的資產乃按照一套既定的風險承受能力機制慎重地管理及監察。而資產最主要由固定收益資產(包括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之境內債券及人民幣離岸市場之離岸債券("CNH")),當中亦可能包括小部分高收益的固定收益資產以提高回報。我們亦以審慎的策略利用增長資產,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房地產、對沖基金、私募股權以提供長遠投資增長的回報。在符合我們的投資政策前提下,我們亦會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以有效地管理風險及投資組合。然而,人民幣結算資產的投資乃受制於有關當局不時實施的相關法律、監管及指引。任何相關法律、監管及指引的轉變或會使我們調整投資策略及對其投資表現造成影響。

我們的資產組合適當地分散投資在不同類型的資產,並投資在環球地域市場(主要為美國、歐洲及亞洲包括香港)及行業。固定收益資產的投資以人民幣為主以配合相關保單之貨幣,而增長資產則分散投資於不同貨幣。

目標資產分配

以下為在當前的長遠目標策略下之資產分配:

產品組合[10]
資產種類分配比例 %
固定資產
增長資產
產品組合 1
60%-100%
0%-40%
產品組合 2
70%-100%
0%-30%
產品組合 3
40%-100%
0%-60%

實際比例可能會因市場波動而與上述範圍有些微偏差。

實際分配將考慮資產過去的投資表現、當時的市場狀況和未來展望,以及保單的保證與非保證利益而定。由於增長資產之投資表現乃釐定非保證利益之重要因素,在一般情況及不受任何投資與營運之限制下,增長資產會被預期分配至較高比例(唯受限於上述之分配比例) ,以有效地達至非保證利益之計劃水平。然而,資產組合的管理及投資策略或會因應市場狀況及未來展望而作出調整。我們會通知保單持有人相關之調整。

積存息率

保單持有人可選擇以現金方式提取每年紅利[1]、每月入息[2] 、儲蓄現金及/或年金金額[11],或將該等金額存放於「恒生保險」內積存生息(如適用)。

保單持有人可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以鎖定部分淨現金價值[6]或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特別紅利(如有)[7]至保單價值管理收益結餘以積存生息。

保單持有人可以透過書面方式向「恒生保險」提交申請更改預設之身故保障支付選項[12]。如選擇每月分期支付方式,任何未付的身故保障之餘額會按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直至身故保障的全部金額派發予受益人。

積存利率並非保證,並將會在「恒生保險」的酌情權下不時釐定。「恒生保險」將參考投資組合內固定收益資產的回報率、當時的市場情況、固定收益資產回報率的展望,提供積存服務的成本,以及保單持有人選擇將該金額積存的可能性等因素,而定期檢討此等積存利率。

「恒生保險」會不時檢討及調整釐定保單紅利及積存息率之政策。

  • 你可透過此網站了解過往之分紅實現率以作參考,
  • 你亦可透過此網站了解過往之保證及非保證利益之總支付率以作參考。


然而,「恒生保險」過往或現時之表現未必是未來表現的指導。

以下已生效保單之積存利率及/或預期紅利已於2024年向上調整。詳情請參閱有關調整積存利率及/或紅利的常見問題及解答。

  • 「豐盛歲月保」人壽保險計劃、「邁步人生保」人壽保險計劃、「源源生息」保險計劃、「醫療現金保」終身保險計劃、超卓「醫療現金保」終身保險計劃、「豐盛人生」保險計劃、「優游生活」退休保險計劃、「危疾現金保」人壽保險計劃、「月薪退休保」計劃、「靈活入息保」人壽保險計劃、「自選入息保」人壽保險計劃、「增長入息保」人壽保險計劃、「智選入息保」人壽保險計劃、「 躍進入息保」人壽保險計劃、「悅.享連連」年金人壽保險計劃、「邁步人生保」II 人壽保險計劃、「愛‧健康」危疾人壽保險計劃、「目標入息保」人壽保險計劃、「悅.享連連」II年金人壽保險計劃、「每月教育基金保」計劃、「夢• 賞年年」人壽保險計劃、「躍晉」年金人壽保險計劃

註腳

備註

  1. 不適用於「傳承∙高蓄」人壽保險計劃、「享譽人生」人壽保險計劃、「伴享人生」人壽保險計劃、「愛.生活」危疾人壽保險計劃、「傳蓄∙飛恒」人壽保險計劃、「愛與承」人壽保險計劃及「聚息通」人壽保險計劃。
  2. 只適用於「聚息通」人壽保險計劃。
  3. 只適用於「晉盛」延期年金人壽保險計劃及「愛.人生」人壽保險計劃。
  4. 只適用於「傳承∙高蓄」人壽保險計劃、「享譽人生」人壽保險計劃、「愛.生活」危疾人壽保險計劃、「伴享人生」人壽保險計劃、「傳蓄∙飛恒」人壽保險計劃、「愛與承」人壽保險計劃及「聚息通」人壽保險計劃。
  5. 只適用於「愛.生活」危疾人壽保險計劃。
  6. 只適用於「伴享人生」人壽保險計劃。
  7. 只適用於「傳承∙高蓄」人壽保險計劃、「享譽人生」人壽保險計劃、「傳蓄∙飛恒」人壽保險計劃及「愛與承」人壽保險計劃。
  8. 只適用於「晉盛」延期年金人壽保險計劃、「愛.人生」人壽保險計劃、「愛.生活」危疾人壽保險計劃、「伴享人生」人壽保險計劃、「傳承∙高蓄」人壽保險計劃、「享譽人生」人壽保險計劃、「傳蓄∙飛恒」人壽保險計劃、「愛與承」人壽保險計劃及「聚息通」人壽保險計劃。
  9. 只適用於「晉盛」延期年金人壽保險計劃、「傳承∙高蓄」人壽保險計劃、「傳蓄∙飛恒」人壽保險計劃、「愛與承」人壽保險計劃及「聚息通」人壽保險計劃。
  10. 產品組合1指「晉盛」延期年金人壽保險計劃、「聚息通」人壽保險計劃、「傳承∙高蓄」人壽保險計劃及「愛.生活」危疾人壽保險計劃。產品組合2指「愛.人生」人壽保險計劃及「享譽人生」人壽保險計劃。產品組合3指「伴享人生」人壽保險計劃、「傳蓄∙飛恒」人壽保險計劃及「愛與承」人壽保險計劃。
  11. 只適用於「晉盛」延期年金人壽保險計劃。
  12. 只適用於「傳承∙高蓄」人壽保險計劃、「享譽人生」人壽保險計劃、「傳蓄∙飛恒」人壽保險計劃、「愛與承」人壽保險計劃及「聚息通」人壽保險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