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高度重視與股東之溝通,並為此透過多種渠道,促進與投資者之瞭解及交流。本行會就其年度及中期業績與分析員舉行小組會議,有關業績公佈亦會於網上直播。此外,本行之指定高級行政人員亦會定期與機構投資者及分析員會面,在遵循適用法律及法規的情況下,向彼等提供與本行發展有關之趨時訊息。於2020年,本行曾與分析員及基金經理進行約一百次會議,包括年內共2次業績發佈會。此外,本行行政總裁、執行董事,以及財務總監亦於投資者論壇上作出簡報,以及與投資者進行小組會議。
此外,本行網站(www.hangseng.com)會適時提供本行之財務資訊、公告、股東通函,以及企業管治架構及實務資訊。 為有效地與股東溝通及支持環保,本行鼓勵各股東透過本行網站,瀏覽本行之公司通訊文件,以代替收取印刷版本。
股東會為股東提供一個與董事會交流意見之場合。本行董事長、各執行董事、各董事會轄下委員會主席及非執行董事,均會於股東會上回答股東就本行業務及表現等方面之提問。此外,本行外聘核數師亦會應邀出席本行之股東會,回答股東就本行之審核工作,以及編製核數師報告及其內容等方面之提問。每項重要之議題包括重選及選舉(視乎情況而定)個別董事,會以獨立議決案形式提呈股東批准。如本行進行實體股東會,本行會向在場股東講解有關按點算股數形式進行投票表決之詳細程序,以確保各股東明白有關安排。
本行上一次股東會於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假座恒生銀行總行舉行。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本行認為股東、員工及其他公眾人士的安全及健康至關重要。2021年股東會採取了特別安排以減少親身出席會議的人數,但同時讓股東能夠投票及提問。
為確保會議可妥為舉行,2021 年股東會由組成法定會議的最少法定人數出席,並具有限人數的其他參與者,法定人數由身為股東的董事或其他高級職員組成。然而,股東仍可透過任何可開啟瀏覽器的裝置於網上直播觀看及聆聽2021年的股東會。本行為了令股東予股東會提問環節上有更好的體驗,特設電話熱線,股東可於股東會上透過電話直接提問。
該股東會的所有議決案以投票方式表決。然而,股東仍然能夠在該股東會舉行之前預先委託股東會主席在會上代其投票並根據其指示行使投票權。股東亦可於股東會前通過電郵,在股東會進行期間通過所提供之連結及特設電話熱線,來表達意見。
有關 「股東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之詳情,已上載本行網頁之「投資者關係」項下。
本行於2021 年股東會上接納新章程細則,令本行(其中包括)於安排股東大會上更有彈性。
持有本行總表決權不少於5%之股東,可呈請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有關呈請書 (1) 須列明該會議上處理事務之概略性質;(2) 須由各呈請人簽署;及 (3) 可將呈請書遞交本行位於香港德輔道中83號之註冊辦事處,或電郵至egmrequisition@hangseng.com。如議決案以特別議決案形式提出,則呈請書必須包含該議決案之文本,並指明擬採用特別議決案形式提出該議決案之意向。該呈請書亦可包括多份相同形式之文件,每份由一位或多位呈請人簽署。
該呈請書亦須列明 (1) 各呈請人之姓名;(2) 各呈請人之聯絡資料;及(3) 各呈請人持有本行普通股之股數。
董事須於接獲呈請書日期起計21天內安排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該會議須於會議通知書發出日期後28天內召開。
如董事未有採取行動召開前述股東特別大會,呈請人或佔全體呈請人所持總表決權一半以上之呈請人,可自行召開會議,但任何據此召開之會議,須於呈請書遞交日期起計3個月內舉行。
由呈請人按上述方式召開之會議,須盡量依照如同由董事召開股東會之方式召開。
各呈請人如因董事未有召開會議而產生之任何相關合理費用,須由本行償付予各有關呈請人。
持有本行總表決權不少於2.5%之股東,或最少50位有表決權利之股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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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東大會上提出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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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他股東傳閱有關於股東大會上動議之陳述書,或其他有待在該股東大會上處理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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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股東大會提出動議之股東資格,程序及時限之詳細資料,請各股東參考《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580條及第615條之規定。
此外, 股東可於股東大會上提名某位人士(並非依次退任之本行董事)參與選舉成為本行董事。就此,股東須將有關提名之意向書,連同該候選人同意參選之書面通知,送交本行註冊地址,並註明本行公司秘書收,以確定該候選人身份。該意向書之通知期限最少應為會議通告發出後翌日起計7天內(或董事會不時訂立的任何其他期間,惟該期間必須於該股東大會舉行日期7天前終止)。
股東可將彼等擬提請董事會關注之事宜,送交本行註冊地址,並註明本行公司秘書收。股東亦可以相同方式向公司秘書查詢有關召開股東會及股東特別大會,以及於該等大會上提出動議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