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每個委員會均以書面明確訂明其職權範圍, 詳細列出其有關權力及職責,並每年檢討其職權範圍及成效。所有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之職權範圍已上載本行網站。
各委員會盡可能採納董事會相同的管理程序, 並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其決策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執行委員會為直接隸屬董事會之管理委員會,每年召開約9次會議。執行委員會根據其職權範圍及其他由董事會不時制定之政策及指示,就本行之管理及日常運作,行使董事會授予之權力、權限及酌情權。執行委員會亦授予其成員及本行高級行政人員批核信貸、投資及資本開支之權限。
為進一步加強本行之風險管理架構,以便與最佳常規一致,本行已設立風險管理會議,作為執行委員會轄下的風險管理會議,負責就集團的全面風險管理,以及風險管理政策及指引,向風險監控總監提供意見及建議。風險管理會議每年最少召開6次會議,相關之會議紀錄會提呈執行委員會及風險委員會審閱及監督。
審核委員會與本行之行政人員(包括財務總監、風險監控總監及稽核主管),以及外聘核數師之代表,每年最少召開4次會議。該委員會負責審議之事項包括本行之財務報告、核數性質及範圍,與財務報告相關之內部監控與合規制度之成效,以及保密舉報政策及程序之運作及其有效性。審核委員會亦負責就委任、重新委任、罷免本行之外聘核數師,以及訂定外聘核數師之酬金,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此外,本行已採納滙豐集團舉報不當行為之方式及渠道 (HSBC Confidential) ,讓所有員工在高度機密及可靠的基礎下,舉報任何不當行為,以便能及時作出詳細調查及盡快採取適當之修正行動。
審核委員會於每次會議後,均向董事會匯報需予關注之重要事項或事宜,包括需要採取之行動或改善之事項,並就此提出委員會之建議。
於本年度內,審核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主要工作詳列如下:
審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財務報告及相關文件,以及由本行外聘核數師發出之《內控管理建議書》及提呈審核委員會注意之審核事項 | |
審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個月之中期財務報告及相關文件,以及由本行外聘核數師提呈審核委員會注意之事項 | |
審閱及通過本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6月30日及9月30日止之季度銀行業披露報表 | |
審閱2022年財務資源預算及資本計劃 | |
審閱季度財務表現及資產及負債組合管理情況 | |
審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更新及過渡分析 | |
審閱財務報告風險最新情況,當中包括與本行財務報告相關之內部監控系統成效,財務會計政策實務,以及經修訂之會計準則及擬修訂之會計準則 | |
審閱予不同情境下之 內部壓力測試及壓力測試結果審批程序 | |
審閱重要政策及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本行之《恢復規劃》 | |
審閱內部稽核報告,並與管理層及稽核主管討論該等報告 | |
採納2022年《內部稽核計劃》及《內部稽核章程》,審閱內部稽核部的資源安排、稽核數據、內部稽核報告及主要項目,以及2023年年度稽核計劃進度的最新情況z | |
審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之執行情況,內部監控系統評估及會計對帳証明書 | |
審閱本行會計及財務匯報部 (包括環境、社會及管治團隊)及內部稽核部之員工配置、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彼等之培訓及預算 | |
審閱復聘本行外聘核數師、釐定其酬金及聘書、外聘核數師之獨立性及客觀性,以及核數程序之成效 | |
審閱2022年內舉報不當行為個案之報告及保密舉報安排之運作及成效 | |
檢討審核委員會能否在其職權範圍下保持其獨立性,且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並審閱其職權範圍 | |
審批或審閱本行及其附屬公司的審核委員會證明書 | |
審批及審議委任本行及其附屬公司的審核委員會主席/成員(如適用) | |
審閱本行及其附屬公司的審核委員會成員之組成 | |
審閱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審核委員會下達及向其匯報需予關注之重要事項 (如適用) |
審核委員會亦已根據其職權範圍,在管理層不在場之情況下,每年至少2次與本行稽核主管及外聘核數師代表會面。
風險委員會與本行之行政人員(包括財務總監、風險監控總監、稽核主管及合規部主管),以及本行外聘核數師之代表,每年最少召開4次會議。該委員會負責之事項包括本行之高層次風險相關事宜、風險承受水平及能力、策略性收購或出售建議的風險事宜、管理層提供之風險管理報告、風險管理架構及內部監控與合規制度(對財務匯報之內部監控及合規監管除外)之成效,以及委任及撤換風險監控總監之事宜。
按照金管局「銀行文化改革」通函的規定,董事會已授權風險委員會執行與企業文化相關之職責。該等職責包括至少每年一次批核、檢討及評估本行文化及各項行為標準的相關說明文件是否足夠及恰當。
風險委員會於每次會議後,均向董事會匯報需予關注之重要事項或事宜,包括需要採取之行動或改善之事項,並就此提出委員會之建議。
於本年度內,風險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主要工作詳列如下:
審閱本行文化聲明及文化改善進程表 | |
審閱各業務部門第一防線報告 | |
審閱由管理層提呈有關風險之常規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本行之風險管理架構更新、風險管治架構、內部監控系統評估、風險承受水平聲明及框架與風險狀況之最新情況、風險狀況報告(包括風險圖譜及首要與新浮現風險) 、合規報告、以及有關合規之年度計劃及進度情況 | |
審閱予不同情境下之內部壓力測試及壓力測試審批程序 | |
審閱企業全面壓力測試及風險評估報告、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程序,及審議內部資本流動性充足評估程序、信貸審批權限額度及其他重要風險政策、計劃及框架 | |
審閱風險承受水平與薪酬掛鈎之報告,及有關2021年度薪酬檢討下的激勵合規結果 | |
審閱2022年度《內部稽核計劃》及《內部稽核章程》、內部稽核部的資源安排、稽核數據、內部稽核報告及主要項目,以及2023年年度稽核計劃進度的最新情況 | |
審閱本行風險及合規監控部之員工配置、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彼等之培訓及預算 | |
審閱2022年度內舉報不當行為個案報告,及舉報不當行為安排的運作及其成效 | |
審閱其他與風險管理之報告,如: 氣候風險管理、相闗風險承受限度之更新、商業房地產貸款及相關撥備、第三者風險管理及外判工作,以及科技及網絡安全風險及雲端應用最新情況 | |
審閱其他與本行營運相關之報告,如: 營運復原計劃、巴塞爾239號準則架構、本行於2019冠狀病毒情況下之運作及營運上事件報告、2019冠狀病毒下香港及中國(上海)邊境關閉對本行之影響,以及分別由俄烏及中美關係引發之政緣發展 | |
審閱本行及其附屬公司的風險承擔額度及額外額度限額 | |
審閱金管局不時發出之有關風險管理的監管政策手冊 | |
檢討風險委員會能否在其職權範圍下保持其獨立性,且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並審閱其職權範圍 | |
審批及審閱本行及其附屬公司的風險委員會證明書 | |
審批及審議委任本行及其附屬公司風險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如適用) | |
審閱本行及其附屬公司風險委員會成員之組成 | |
審閱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風險委員會下達及向其匯報需予關注之重要事項 (如適用) |
風險委員會亦已根據其職權範圍,在管理層不在場之情況下,每年至少2次分別與本行風險監控總監、稽核主管及外聘核數師會面。
薪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2次會議,就本行人事策略下的薪酬政策和架構向董事會提供意見。根據董事會之授權,該委員會亦考慮並提呈董事會通過全體執行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主要人員及監控職能主管之薪酬福利。此外,該委員會每年最少審閱一次本行《薪酬政策》是否足夠及有效,以及其實施情況,進行獨立於管理層之檢討,以確保本行《薪酬政策》符合有關監管要求,並能促進有效之風險管理。
於制訂全行之《薪酬政策》時,薪酬委員會會考慮本行之業務目標、人事策略、短期及長期業務表現、營商環境及經濟情況、市場慣例、行為、合規性及風險控制,以確保有關薪酬能與業務及個人表現掛鈎、促進有效之風險管理、保留優秀員工及具市場競爭力。如有需要,該委員會可以邀請任何董事、行政人員、顧問或其他有關人士就上述事宜提供意見。於 2022年內,該委員會外聘顧問就本行2022年度《薪酬政策》及其執行情況提供獨立檢討意見。
薪酬委員會於每次會議後,均向董事會匯報需予關注之重要事項,識別需要採取之行動或改善之事項,並就此提出委員會之建議。
於本年度內,薪酬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主要工作詳列如下:
審議本行執行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主要人員及監控職能主管之薪酬福利 | |
審議2021年度之業績獎勵金預算及2022年度薪酬檢討建議,以及2022年績效和薪酬審查流程的更新及績效管理的變更 | |
檢討或審議應支付給本行及其附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委員會主席/成員的袍金 | |
審閱風險承受水平與薪酬掛鈎之報告,及有關2021年度薪酬檢討下的業績獎勵金 | |
檢討本行《薪酬政策》及審批委任獨立評審員就本行《薪酬政策》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年度檢討 | |
審閱外聘評審員對本行《薪酬政策》和薪酬制度、其執行情況及成效之獨立檢討結果 | |
檢討集團重大風險承擔者以及恒生中國 2022 績效年度的重大風險承擔者之審查結果 | |
檢討從屬本行之公司的福利更新,以及香港相關之立法進展 | |
檢討薪酬委員會能否在其職權範圍下,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並審議其修訂之職權範圍予董事會審批 | |
審批及審議委任本行及其附屬公司薪酬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如適用) | |
審議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並提呈董事會審批 | |
審閱本行及其附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之組成 | |
審閱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下達及向其匯報需予關注之重要事項 (如適用) |
提名委員會每年最少召開2次會議。專門負責董事的委任事宜,制訂有序計劃以物色及提名合適董事人選, 並提呈董事會審批通過。本行已採納《 提名政策》,細列董事的主要提名標準和原則,並確保具備適當的甄選及提名程序。提名委員會在評估人選時會考慮其專業經驗、技能、知識與董事會整體的多元性,亦會對候選人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並作出建議,以供董事會考慮及審批。如有需要,本行或會外聘招聘機構以協助尋找及物色合適人士作為董事會成員。《提名政策》已上載於本行網站。本行不時檢討及監察《 提名政策》之施行情況,以確保該政策遵照相關法規並行之有效及符合良好企業管治實務。
該委員會之職責亦包括審議董事會及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之構成、規模及成員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重選董事、非執行董事之任期及彼等履行其職責承諾所需付出之時間、董事會轄下委員會成員之委任,以及審批《銀行業條例》項下「經理人」之委任事宜。
提名委員會於每次會議後,均向董事會匯報需予關注之重要事項或事宜,包括需要採取之行動或改善之事項,並就此提出委員會之建議。
於本年度內,提名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主要工作詳列如下:
審議委任執行董事、董事委員會主席及成員,並予董事會審批 | |
審批高層管理人員及行政人員之委任 | |
審批《銀行業條例》項下「經理人」委任之更新名單 | |
審閱董事會繼任計劃及高層管理人員之繼任 | |
審閱《董事會多元性政策》並予董事會審批 | |
檢討董事會及其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之構成、規模及成員之組成 | |
審閱董事會及高層管理人員之繼任計劃 | |
審閱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 |
審閱非執行董事履行其職責承諾所需付出之時間 | |
審議非執行董事之續任任期 | |
審閱/審議董事之重選/選舉事宜 | |
檢討提名委員會能否在其職權範圍下,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並審閱其職權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