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醫務衞生局認可的自願醫保標準計劃,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承保

滙豐自願醫保標準計劃是甚麼?

此自愿医保认可标准计划(编号:S00042-01-000-02)可为你提供基本的全球医疗保障,保障额高达每年港币42万,减轻你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如果你想了解詳情或投保,可以前往我們的任何一間分行與保險顧問會面。

主要特點

  • 保證續保至100歲
  • 每個保單年度的可索償金額都可高達港幣42萬

提供多方面保障,包括:

  • 入院前或出院後的護理
  • 日間手術前後的門診護理
  • 本地精神科治療

即使你在投保時患有沒有察覺的疾病,此保單仍會賠償你的合資格醫療費用[4]

  • 第2至3個保單年度:部分保障
  • 第4個保單年度開始:全數保障

在每個課稅年度,你可就為自己和家庭成員繳交的合資格保費申請稅務扣減,每名受保人的上限為港幣8,000

如果你需要接受治療,此服務[2]可以助你預約診症和處理相關的保險文件

保障表

滙豐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每年保障限額

港幣42萬

終身保障限額


地域範圍限制

全球[3]

保證續保

至100歲

病房及膳食
  • 港幣750/日
  • 最多180日/保單年度
雜項開支

港幣14,000/每保單年度

主診醫生巡房費
  • 港幣750/日
  • 最多180日/保單年度
專科醫生費

港幣4,300/保單年度

深切治療
  • 港幣3,500/日
  • 最多25日/保單年度
外科醫生費

每項手術,按手術表劃分的手術分類:

  • 複雜:港幣50,000
  • 大型:港幣25,000
  • 中型:港幣12,500
  • 小型:港幣5,000
麻醉科醫生費

外科醫生費的35%

手術室費

外科醫生費的35%

訂明診斷成像檢測
  • 港幣20,000/保單年度
  • 設 30% 共同保險
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
  • 港幣80,000/保單年度
入院前或出院後 / 日間手術前後之門診護理

港幣580/次,港幣3,000/保單年度:

  • 住院╱日間手術前最多一次門診或急症診症
  • 出院╱日間手術後90日內最多三次跟進門診
精神科治療

港幣30,000/保單年度

恩恤身故賠償

港幣10,000

產品資料

投保資格

  • 保單持有⼈必須是18歲或以上的恒⽣客⼾
  • 你可為⾃⼰和在保單⽣效時15⽇⾄80歲[6](包括⾸尾歲數)的家庭成員投保

查詢自願醫保計劃

你可向⾃願醫保計劃辦事處 (vhis_enquiry@fhb.gov.hk) 查詢:

  • 提供⾃願醫保產品的保險公司和相關產品
  • ⾃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的特點
  • 實務守則的要求

你可向保險業監管局 (https://www.ia.org.hk/) 查詢:

  • 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般操守問題

你可向你的稅務/會計顧問或稅務局 (https://www.ird.gov.hk/) 查詢:

  • 稅項扣減事宜

申請索償

索償程序

查看程序、所需文件和常見問題。

索償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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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1. 本計劃屬醫務衞生局認可的自願醫保計劃,並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承保,滙豐保險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並受其監管。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為滙豐保險所授權分銷本計劃的保險代理機構。本計劃為滙豐保險而非恒生銀行的產品。投保本計劃須向滙豐保險支付保費。滙豐保險會向我們就銷售上述計劃提供佣金和業績獎金,而我們目前所採取的銷售員工花紅制度,已包含員工多方面的表現,並非只著重銷售金額。對於我們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我們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保單條款或質素(核保、索償和服務)的任何爭議應由滙豐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2. 以上乃資料摘要,只作参考。有關計劃的詳盡保障範圍、不受保障項目、條款及細則,請參閱合約。相關產品風險,請參閱產品冊子。如果中、英文的意思有任何差別,概以英文為準。
  3. 本計劃只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銷售,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滙豐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
  4. 本網頁內所提及的稅務優惠只適用於香港納稅人。根據自願醫保計劃所繳付的全部或其部分合資格保費是否獲得稅務扣除和實際稅務可扣除額及/或可節省的稅款將取決於你的個人情況、《稅務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112章)和稅務局的決定。本網頁內有關自願醫保計劃稅務優惠的內容並不構成任何形式的稅務意見。我們不會提供稅務意見。如你對你的稅務狀況或稅務優惠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向獨立人士尋求專業意見或參閱稅務局網頁。所有稅務條款、法規及/或其詮釋均可能被修改,而影響有關的稅務優惠包括稅務扣除資格。我們沒有責任通知你相關法律、法規及/或其詮釋的修改,及其可能對你產生的影響。

備註

  1. 滙豐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編號: S00042)是一份人壽保險計劃並非銀行存款。本產品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承保並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分銷。保單持有人受滙豐保險之信貸風險。以下提及的資料乃保險產品的概要,並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而該等完整條款載於有關保單文件中。
  2. 醫療禮賓服務並不屬於滙豐自願醫保標準計劃的保單一部分。詳情請參閱醫療禮賓服務條款及細則
  3. 全球是指無地域限制範圍。在所選保障地域範圍以外產生的認可產品下的合資格費用,只可根據自願醫保標準計劃的條款和保障作出賠償。詳情請參閱保單。
  4. 「投保前已有病症」是指受保人於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以較早日期為準)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適、疾病、受傷、生理、心理或醫療狀況或機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指保單持有人及/或受保人在投保時不察覺,及理應不察覺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滙豐保險將保留申請的最終決定權。有關條款及細則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5. 每名投保合資格醫療保障計劃(獲醫務衞生局認可之自願醫保計劃)的納稅人都可就合資格保費扣稅。每年可用作申請稅項扣減的保費上限是每名受保人港幣8,000。受保人與保單持有人的關係須列載在稅務局的《稅務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112 章)中「指明親屬」列表上。保費須在課稅年度內繳付才符合該課稅年度的申請稅項扣減資格。稅項扣減適用於2019年4月1日起生效的認可產品,不包括其他自選保障。每名納稅人可申請稅項扣減的受保人數及/或保單數目不設上限。為同居伴侶、孫子女、同居伴侶的父母/子女購買的保單並不符合稅項扣減的資格。
    此網頁內有關自願醫保計劃稅務優惠的內容並不構成任何形式的稅務意見。我們不會提供稅務意見。如你對你的稅務狀況有任何疑問,應向獨立人士尋求專業意見。
  6. 年齡是指受保人的上一次生日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