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及稽核

财务报告

董事会致力对本行之表现、现况及前景作平衡、清晰及全面之评估。本行每年将年度财务资源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及通过。有关业绩、业务表现及其与已通过年度财务资源预算之差异等报告,均会每月提交董事会作审议及监察。

 

本行会于有关会计年度和期间结束后,于2个月内适时公布本行之年度业绩及中期业绩。此外,本行亦根据金管局要求,按季度发布银行业披露报表,提供额外财务信息予公众。

 

内部监控

系统及程序

本行董事会负责本行及其附属公司之内部监控,并检讨其成效。

 

本行之内部监控系统包含完善之组织架构,以及全面之政策及准则。各业务及职能部门之职责范围均清楚列明,以确保有效之制衡。

 

本行设有一系列程序,以保障资产不会在未经授权下被挪用或出售、会计记录得以妥善保存,以及确保用于业务上或向外公布之财务资料可靠无误。此等程序能合理地阻止,但未能完全杜绝重大错误、损失或诈骗行为。本行亦已采纳一系列程序,以确保遵循适用之法律、规则及规例。

 

内幕资料之披露架构

本行对内幕资料之披露设有完善的架构,以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对此方面之要求。此架构设有关于处理及发布内幕数据之程序及内部监控,以便所有相关人士能及时知悉本行及其附属公司之最新情况。此架构及其成效会按照既定之程序定期予以检讨。

 

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部的主要角色是协助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护本行资产、声誉及可持续发展。内部稽核部对本行管理层所制订及陈述的银行风险管理框架、控制及管治程序在设计及运行是否充分和有效提供独立及客观的认证。

 

本行采用基于“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架构,以确保其在达成商业目标的同时遵循监管机构和法律的要求及履行其对股东、 客户和员工的相关责任。 内部稽核部作为第三道防线,独立于第一、第二道防线。本行稽核主管向董事长及审核委员会直接汇报。

 

外聘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及注册公众利益实体,亦是本行之外聘核数师。审核委员会负责就委任、复聘、罢免外聘核数师,以及订定外聘核数师酬金,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核委员会亦会定期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之独立性及客观性,以及核数程序之成效。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确保与财务汇报相关之内部监控及合规监察系统能有效地运作,以及履行有关财务汇报之责任,并监督保密举报政策及安排之运作及其成效。

 

风险委员会

风险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确保风险管理、内部监控及合规监察系统(与财务汇报相关之系统除外)能有效地运作,以及履行有关风险管治之责任。风险委员会亦会协助董事会审阅提升企业文化措施的有效性。